8月11日,爱奇艺、优酷、腾讯视频、正午阳光、华策影视、柠萌影业、慈文传媒、耀客传媒、新丽传媒9家公司联合发出声明,禁止单个演员单集片酬(含税)超过100万元,其总片酬(含税)不得超过5000万元。
该声明是9家公司贯彻落实6月27日中宣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电影局联合印发的有关通知精神,而采取的联合行动。
声明提出两点具体响应措施:一是共同抵制艺人“天价片酬”现象。即日起9家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每部电影、电视剧、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、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%,主要演员的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%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,并对不合理的演员片酬进行控制,9家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,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(含税)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,其总片酬(含税)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。二是共同抵制偷逃税、“阴阳合同”等违法行为。9家公司承诺在影视剧制作、购销等环节加强行业自律,杜绝各种名目变相涨价、偷逃税、贪污、行贿受贿等违法、腐败现象。对于有上述不正之风的个人和机构,9家公司将协同建立黑名单机制,一经核实将停止一切合作,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。
声明表示,作为行业从业者,我们深感责任重大,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同时我们也呼吁行业内各大制作公司、各大播出平台一起努力,携手营造良好的影视文化创作氛围,推动新时代文艺创作繁荣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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